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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

来源:http://www.zyjgrz.com/news/39.html    发布时间:2025-04-27

放射性固体废物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有害性固体废弃物。常以辐射形式或 其他途径进入人体而危害人体健康。

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有:

1、铀的开采和治炼过程产生的废矿渣、尾矿砂;

2、铀加工、核燃料元件制造、反应堆操作、核燃料后处理厂运行及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科研、医疗等单位产生的放射性物质污染物,主要是指不能再用的劳保防护用品,如纸、塑料及橡胶制品、有机树脂、废旧设备、仪表、管道、过滤器、玻璃制品、混凝土等;

3、放射性废液浓缩物转化成的固化体(水泥、沥青、塑料、玻璃固化体等)。

为了安全、经济地进行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而对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的加工过程。包括收集、减容、封装、贮存和转运等步骤。

对放射性固体废物采取的处理方式:

1、深埋地下或装入混凝土制的桶内投入海底。但非根本性控制污染的措施,随着排出量的增加仍对人类造成重大的威胁;

2、通过 焚烧使可燃性固体废物体积减小10—15倍,有利于对放射性有机体的处理;

3、使受放射性污染的设备、仪器、器材等钢铁制品等可用洗涤剂去污、再用喷涂法消除大面积的表面沾染,必要时熔化,使放射性元素固结在熔渣之内,以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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